2月29日訊:按照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轉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內人社辦發(fā)〔2015〕241號)要求,人社局會同財政局對我市工傷保險費率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類和二類行業(yè)用人單位基準費率分別確定為0.2%和0.4%,上浮150%,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0.3%和0.6%確定;三類行業(yè)確定為0.7%、四類0.9%、五類1.1%、六類1.3%;七類1.6%上浮120%確定為1.92%;八類1.9%上浮150%確定為2.85%,分別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1.92%和2.85%確定,根據(jù)具體運行情況再適時調整。行業(yè)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分為八類,此次費率調整后,工傷職工的待遇項目、水平不會降低。
此次費率調整從2015年10月1日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