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傷認定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
受理單位或個人申請材料→審核材料→現(xiàn)場調查核實→市人社局醫(yī)療工傷保險科科務會議研究認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辦理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 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
申報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4、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5、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6、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yī)院印章);
7、工傷事故報告、證人證言;
8、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期限
1、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2、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受理地點
市人社大廈6樓市人社局醫(yī)療工傷保險科
聯(lián)系電話
8826925、882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