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直工傷保險費率下調50%不會影響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筆者昨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省人社廳、省地稅局日前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階段下調省本級統(tǒng)籌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2〕138號),規(guī)定從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省直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其月繳費基數(shù)的0.4%執(zhí)行,比調整前的工傷保險廣東繳費費率0.8%下調50%,將大幅減輕省直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負擔。
筆者了解到,本次下調主要針對省本級統(tǒng)籌范圍內的參保單位,并且只需在參保繳費申報信息系統(tǒng)直接調整繳費費率,不需用人單位另行申請。由于這次調整僅涉及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而不涉及工傷保險繳費基數(shù),因此不會影響工傷職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據(jù)測算,隨著本次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下調政策的貫徹實施,省直工傷保險費將少征繳約7000萬元,惠及參保單位4800多戶、參保人員53萬多人。(劉熠粵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