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市社保局相關(guān)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和原《條例》相比,新《條例》擴大了工傷認定范圍、提高了工傷待遇水平、增強了參保強制性,在更多方面惠及廣大職工和企業(yè)。目前我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shù)為920多萬,去年一年工傷保險案件達4萬多宗。
工亡補助標準就高不就低
新《條例》施行后,因工死亡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大幅提高。
市社保局工傷保險處處長許銳城告訴記者,按原條例規(guī)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深圳2009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每月3894元,深圳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就高不就低,是按最高60個月的標準支付的。按此計算,3894元×60個月=233640元?!稐l例》修改后,工亡補助的標準將統(tǒng)一為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2009年度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17175×20=343500元。"這比原標準大幅提高了10.99萬元。"許銳城說,由于2010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還未公布,如果職工在數(shù)據(jù)公布前因工死亡,將先按2009年度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工亡補助即34萬多元,待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2010年度標準后,再由工傷保險基金對差額部分"多還少補"。
在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方面,原《條例》規(guī)定的標準,按一至十級的傷殘等級分別為24個月至6個月的傷殘職工本人的繳費工資;按照新《條例》,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標準基礎(chǔ)上增加3個月本人的繳費工資;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增加2個月本人的繳費工資;七至十級工傷職工則增加1個月本人的繳費工資。具體標準為: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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