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個體經(jīng)營戶業(yè)主阿寶將茶陵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該局對他的雇員小光作出的工傷認定。昨日,茶陵縣法院透露了此案細節(jié)。
沒簽合同,上班第6天出了車禍
今年2月上旬,茶陵做生意的阿寶因經(jīng)營需要,張貼了招聘司機的廣告。
阿寶稱,他的招聘廣告中明確要求,應聘者應符合“駕齡三年以上,駕照、上崗證齊全”。小光看到招聘廣告后提交了駕駛證、偽造的道路運輸從業(yè)資格證,從而獲得了這一工作。
隨后,雙方?jīng)]有簽訂勞動合同,小光就開始從事運輸工作。
小光在上班的第6天,在運輸工作中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導致自己受傷,車輛受損。小光治療費花了5萬多元,阿寶支付了4萬多元。
茶陵縣勞保局于今年6月作出了《工傷認定決定書》,認為小光此次的受傷屬于工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阿寶應該支付小光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0多萬元。
阿寶不服,認為自己與小光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小光是以欺詐的手段獲得工作的,因此向茶陵縣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判決勞動關系成立,傷者屬于工傷
法院認為: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阿寶與小光的勞動關系成立;阿寶提交的招聘司機的要求這一證據(jù),茶陵縣勞保局和小光都有異議,認為其提交的證據(jù)是虛假的,當時廣告中并沒有說明招聘司機的要求,也沒有要求小光出示證件。
雖然小光沒有從業(yè)資格證件,但阿寶沒有證據(jù)能夠證明小光在應聘過程中采取了欺詐的手段,因此不能認定小光采取了欺詐的手段獲得工作。同時,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
法院經(jīng)過審理,最終維持了茶陵縣勞保局作出的行政決定,認定小光的受傷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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