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在工傷認定范圍“從縮小到擴大”的顛覆性轉(zhuǎn)變中起重要作用
去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發(fā)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刪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規(guī)定。解釋是:因為2006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可以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得到補償,如果再認定為工傷,那就得到了雙重賠償,不合理。
這個修改征求民意的過程中,受到了廣泛的質(zhì)疑。當天,門戶網(wǎng)站上就出現(xiàn)了10000余條跟帖,對這個“縮小工傷認定范圍”的修改表示反對。最終一年多后,這一條發(fā)生了“顛覆性”的改變:不但“機動車事故傷害”得以保留,“非機動車傷害”也被加了進去??梢韵胍姷氖?,民意在其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省法學會副會長、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克希認為,這一大改動,是“非常科學的、也是必須的”,體現(xiàn)了對勞動者更多的保護和關心。
“原來的刪除理由太牽強。”劉克希認為,交強險賠付和工傷待遇,兩者都是工傷職工應該享受到的,不過分。“交強險是對職工生命、健康、財產(chǎn)造成的損害作出了民事賠償,屬于民法調(diào)整的范疇;職工受工傷后,影響了上班,沒有了收入、津貼等福利,也應該享受工傷待遇,這是勞動法調(diào)整的范疇??梢哉f兩者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