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瀘州頻道消息(羅洪貴王良洪)“羅所長,請你們幫我主持公道,我的手指被機器切掉了,公司還不愿意賠錢,我該咋辦嘛!”只見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左手裹著紗布,神色焦慮的向納溪區(qū)大渡司法所工作人員訴說著。
近日,家住納溪區(qū)大渡口鎮(zhèn)銀地村的黃某來到當地司法所,稱自己去年12月31日在大渡口某酒業(yè)公司上班時,左手三個手指不慎被機器絞傷,后經大渡衛(wèi)生院治療已傷好出院,出院診斷為切割傷導致左手食指、中指、無名指部分缺損。出院后,黃某要求公司賠償12萬元,但公司辯稱受傷系其操作不當導致,其自身應負主要責任,故拒絕賠償。無奈,黃某只有將希望寄托于法律援助。
因黃某受傷住院,失去了經濟來源,而其子女就學需要的開支較大,致使其家庭陷入了困境。接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員結合黃某實際認真分析,如果只提供法律援助,借助訴訟渠道進行維權,不僅費時費力,而且還不能保證及時拿到賠償款,于是決定通過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銜接機制來及時妥善解決糾紛。
工作人員經過調查了解得知,該酒業(yè)公司承認黃某受傷事實且已經支付了住院治療的全部醫(yī)療費,但對黃某提出的賠償數額認為其沒有進行傷殘鑒定,無法確定傷殘等級和計算出賠償數額,故拒絕賠償。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員積極動員黃某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經過瀘州科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已構成了七級傷殘。經依法計算,該酒業(yè)公司應當賠償黃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住院期間生活費、護理費等共計114956元。
本以為案件會順利達成調解協議,不料雙方在支付問題上卻產生了爭議,黃某要求該酒業(yè)公司一次性支付賠償款114956元,但酒業(yè)公司只同意分兩年進行支付,因此調解陷入僵局。為了盡快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及時讓當事人獲得賠償,經過司法所工作人員多次努力協商,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酒業(yè)公司一次性支付黃某各類賠償金合計10萬元。
援調對接機制的實施,有機整合了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的職能,有效提高了服務效率,不僅避免了當事人長時間的工傷賠償訴訟,而且?guī)椭斒氯肆愠杀境晒S權,為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