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廣受寧夏公眾關注的新工傷保險條例1月6日經修改后出臺。修改后的“條例”擴大了工傷保險涵蓋范圍,提高了工傷保險賠付標準,加大了對用人單位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力度。
寧夏《工傷保險條例》重點修改部分主要有:將事業(yè)單位納入保險范圍,事業(yè)單位的職工和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工傷保險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亡補助金參照全國標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違規(guī)成本增大,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同時,如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拒不協(xié)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工傷認定時間縮短四分之三,由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修改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