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傷保險條例》于2011年1月1日實行,進一步擴大了參保適用范圍和工傷認定范圍,簡化了工傷認定程序,增加了基金支出項目,加大了參保強制力度,特別是工傷保險待遇明顯提高。有關讀者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希望以下案例能對您有所幫助。
★保姆送孩子上學遇車禍能否申請工傷?
王女士問:我在一戶家庭做保姆,工作內容包括接送雇主家的小孩上下學。一天,我在送孩子上學后回來的途中被一輛摩托車撞傷,根據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摩托車司機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但因為肇事者家境十分困難,無力承擔我的醫(yī)療費,我想請問您,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2款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2條中規(guī)定,本法的適用范圍排除了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yè)組織和社會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業(yè)勞動者、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
所以,如果是雇主以個人名義雇傭您做保姆則不屬于工傷范圍,如果您與某家政公司形成勞動關系,則可屬工傷范圍。您應該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向家政公司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私自替班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案例】
2010年8月,孫某應聘到某工程公司所屬的工地看管樁機,2011年1月8日,因家中有事,孫某在未經公司管理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讓他的朋友李某頂替其上班。李某在工作時,右腳不慎被拉混凝土的拖拉機壓傷。
傷后,該工程公司將李某送往醫(yī)院治療,并支付全部的醫(yī)療費用。但雙方就李某受傷是否屬于工傷和工傷待遇問題產生了糾紛,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咨詢,李某的受傷是否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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