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因工傷住院首次執(zhí)行統一伙食補助標準,每日30元;異地就醫(yī)的交通、住宿費也可報銷。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fā)布新《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政策,三類費用新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011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將正式施行。昨天,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為了做好北京市工傷保險新舊制度的銜接,研究制定了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和異地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用標準等暫行標準。
按照新《條例》規(guī)定,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 關系時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將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并授權北京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具體標準。
市人力社保局對此表示,這三項標準待市政府作出明確規(guī)定后,再作相應調整。此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暫按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將來再由工傷保險基金對差額部分予以補支。
據悉,目前北京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已達約823萬人。
新規(guī)1
三類費用納入工傷保險
對于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暫定每人每天30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工傷職工住院天數,核定住院伙食補助費金額,并支付給工傷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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