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待遇
2016-11-06 08:00:10
無憂保


1-4級傷殘的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又稱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下同),2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3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4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1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2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3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4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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