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qū)再次調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將惠及2。2萬人。
7月16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此次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此次調整標準根據工傷(亡)職工的具體情況分別涉及三個方面: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按照規(guī)定,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依據傷殘程度標準也有所不同。凡符合調整范圍的1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業(yè)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5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低于2013年5月29日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自治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fā)〔2013〕56號)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guī)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后,再按此次調整標準調整待遇。
符合調整范圍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按照護理依賴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符合調整范圍的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fā)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