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到2017年底,我省將利用三年時間,逐步實現(xiàn)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建筑施工企業(yè)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5月1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已啟動旨在推進建筑施工企業(y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主要內容的三年專項行動。針對流動性較強的農民工,施工企業(yè)將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其工傷保險覆蓋建筑工程項目使用的所有具有勞動關系的施工人員,包括專業(yè)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根據(jù)工作方案,建筑施工企業(yè)對相對固定的職工,要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工程項目(含改、擴建項目)使用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要以建筑工程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具體費率分別是: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的,以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shù),按國家規(guī)定基準費率;以建筑工程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新開工建筑工程項目,以建筑工程項目工程總造價(工程項目合同價及追加合同價款)的10%-20%為基數(shù),按國家規(guī)定的建筑業(yè)的基準費率;以建筑工程項目為單位參加的在建建筑工程項目,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計費方式,先按新開工建筑工程項目計費辦法計算應繳納工傷保險費,再以其為基數(shù),除以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工期天數(shù)再乘以建筑工程項目剩余工期天數(shù)的方式計算。
工作方案明確,工傷保險費必須在建設單位的工程總造價預算中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建筑工程項目開工前,一次性撥付工程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時,應當提交建筑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無法提供的,視作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項目,各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f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