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調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2016-11-10 08:00:15
無憂保


昨日記者從陜西省人社廳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我省對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予以調整。其中,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26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此次待遇調整,根據(jù)我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出發(fā),同時提高了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這次調整范圍和對象為2012260元年12月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納入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范圍并由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根據(jù)調整標準和原則,傷殘津貼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26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1570元的,補足到1570元;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1240元的,補足到1240元。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xiāng)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114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1020元。 另外,生活護理費各統(tǒng)籌地區(qū)以2011年本地區(qū)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這次全省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從2012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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