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遭車禍擬不再算工傷,用人單位在發(fā)生較嚴重工傷事故后應(yīng)在24小時內(nèi)報告,不給員工上工傷保險的單位要繳滯納金、罰款,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將有所提高……即日起至8月15日前,國務(wù)院法制辦就《國務(wù)院關(guān)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廣征民意。
上下班途中遭車禍擬不再算工傷
●變化:征求意見稿刪去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一款。●原因:
1、以2006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強制保險條例》實施為界,在該條例尚未出臺之前,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在工傷之列;該條例出臺后,職工遭遇車禍可以從交強險得到補償,同時還可以通過民事賠償?shù)耐緩浇鉀Q。
2、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車禍算工傷,碰上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車禍算不算工傷?各地方、各部門和職工強烈反映原規(guī)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3、上下班途中雖然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延伸,但并不等于就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此,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從工傷認定范圍中刪除,并不會影響對工傷保險核心情形的保障。
4、隨著住房商品化和人員流動性的提高,對如何確定上下班途中爭議繁多、操作難度大。
5、國際上許多國家未將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形納入工傷認定范圍;有的國家雖然將其納入,但對“上下班途中”、“機動車”等概念作了嚴格限定,如僅限于單位提供的班車。
不得認定工傷的范圍縮小
●變化: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為導(dǎo)致事故傷害”的這兩種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原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為,與犯罪相比,社會危害性較小,不宜將因這兩種行為導(dǎo)致的事故傷害排除在工傷認定范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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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