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時限很重要,本文以現(xiàn)實中的案例為大家說法。
受工傷不懂法未作鑒定
羅先生原來在一家私營企業(yè)工作。2005年10月,羅先生的手腕被機器夾傷,導致骨折和肌腱斷裂,住院7天,再加上養(yǎng)傷花了4個月。當時的醫(yī)藥費用都由單位承擔,但羅在養(yǎng)傷4個月期間單位沒有給開一分錢工資。2006年,羅先生在養(yǎng)傷4個月后,又繼續(xù)回原單位工作了一年。2007年初,他從這個單位辭職。
前些時候,羅先生才知道自己因為不懂工傷保險條例,而錯過了工傷鑒定期限。他四處打聽該怎么處理這種事,也沒有得到好的解答。他也曾和原單位的領導反映過,但沒人給他滿意的答復。
過期限無法起訴來維權
雖然傷已經完全愈合,但落下了殘疾,現(xiàn)在他手的使用功能只有原來的一半,造成生活上諸多不便。羅先生被告知,要想起訴這家企業(yè)必須要有權威部門的工傷鑒定結論,可他已經錯過了工傷鑒定期限。他不明白工傷鑒定時限是多少!另外,錯過工傷鑒定時限,是不是勞動部門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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