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將國有企業(yè)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會議決定,2011年4月底前,將國有企業(yè)有傷殘等級的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2011年年底前,將國有企業(yè)其他老工傷人員和集體企業(yè)、原國有和集體改制企業(yè)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現在已經是3月,我市的老工傷人員接收情況如何?近日,記者走訪了我市部分老工傷人員及相關部門。
新聞背景
“老工傷”的由來
據市社會醫(yī)療保險中心主任丁小胡介紹,2004年以前,職工發(fā)生工傷,是由其所在單位負擔相關費用。2004年1月1日,我國出臺《工傷管理條例》,規(guī)定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該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此后發(fā)生工傷的人員,經由當地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后,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按照規(guī)定負擔工傷待遇。“但是還有一些人,他們是在2004年之前,用人單位還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時候發(fā)生的工傷,也經過勞動行政部門認定,按照原來的政策,是由其所在單位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這一部分人,被稱為老工傷人員。”丁小胡說。
據了解,由用人單位負擔老工傷人員的工傷待遇存在著種種弊端。除了極個別單位工傷待遇稍好之外,單位提供的工傷待遇普遍低于國家工傷保險基金的待遇,有些效益不好的企業(yè)即便愿意負擔工傷的相關費用,也沒有能力;
還有的企業(yè),由于種種原因,實行的是兩種工傷待遇標準,即存在老工傷人員待遇低,新工傷人員待遇高的問題;在不同企業(yè)之間,老工傷人員的待遇也不盡相同,如果兩名傷殘級別相同的工傷人員,因為分屬不同的企業(yè),工傷待遇差別很大的話,會讓人覺得不公平。
另一方面,對于某些企業(yè)來說,老工傷人員的工傷待遇是一筆不菲的支出,也會影響企業(yè)參與市場競爭。而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既保證了老工傷人員的工傷待遇又為企業(yè)減輕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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