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12月8日對《工傷保險條例》作出修改,其中包括:擴大工傷保險適用范圍,上下班途中遇非主責交通事故將認定為工傷,同時將提高一次性工亡和傷殘補助金標準。
認定范圍擴大
雖然這些意見還需進一步修改后才能由國務院公布施行,但是其中的變化立刻引起廣泛關(guān)注。北京義聯(lián)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一直關(guān)注《條例》的修改工作,他認為新的規(guī)定比較好的回應了人們對《工傷保險條例》的種種期待:
黃樂平:目前,條例的修改還是在相當程度上回應了民意的期待,對于切實解決工傷難題,應該說還是很有幫助的,比如說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擴大了,對于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軌道交通、客輪輪渡傷害也應當認定為工傷,應該說把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做了比較大的擴大,這個對于保障職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還是很有益的。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diào)整比較徹底
在這次的修改意見中,除了擴大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之外,另一個比較引人注目的變化就是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
比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diào)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現(xiàn)行《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為48個月到60個月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兩相比較,新的《工傷保險條例》提高將近一倍左右。黃樂平認為這個變化是這次修改最徹底的一點:
黃樂平:應該說這些年來,工傷保險基金的盈余還是比較多的,把原來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的項目,現(xiàn)在列入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項目,這樣有利于保障工傷職工的待遇,也可以減輕企業(yè)的負擔,更重要的一點,這樣就和《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的內(nèi)容接軌了。
接軌其他法律
在黃樂平律師看來,這次修改一定程度上關(guān)注了《工傷保險條例》與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銜接,比如《民法通則》、《社會保險法》等,特別是“增加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的規(guī)定,一方面讓工傷人員補償更有保障,另一方面正是為了銜接《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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