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泰安市的“老工傷”人員將加入工傷保險的行列,從2010年10月起工傷待遇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同時還規(guī)定了被納入的“老工傷”分成3種情形。
9日,記者從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直“老工傷”人員將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經批準納入社會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從2010年10月起工傷待遇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老工傷”人員納入有三種情形:
一是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待遇一直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老工傷”人員(企業(yè)為2003年12月31日前、事業(yè)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為2006年12月31日前的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的,足額補齊欠費后,其“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社會統籌。
二是在企、事業(yè)單位改制、關閉破產過程中已經預提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管理的“老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可選擇繼續(xù)管理,也可將這部分人員納入社會統籌。選擇繼續(xù)管理的,現管理單位要寫出書面報告并承諾確保“老工傷”人員待遇,視為已納入社會統籌;選擇納入社會統籌的,要將剩余年限的已預提“老工傷”人員費用一次性繳納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可簽訂分期繳納協議,兩年內繳齊。
第三類“老工傷”人員納入標準是已停產停業(yè)一年以上的原國有、集體企事業(yè)單位,確實無力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其工亡人員供養(yǎng)直系親屬和1—4級工傷人員,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核定后,可納入工傷保險社會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