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訊:今年4月起,漳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將對漳州市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征收工傷保險費,并從2016年1月1日起補收1-3月工傷保險費。這是導報記者昨日從漳州市人社局獲悉的。
漳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提醒各參保單位,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xù)后,應認真核對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提供的單位參保職工花名冊,對于參保人數及參保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繳費基數等出現遺漏、錯誤的,應及時更正并報送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
如因系統(tǒng)導入數據與實際用人單位人員數、工資基數有差異而導致征繳金額錯誤的,少收的工傷保險費將予以補收,多收部分予以抵扣。從2016年4月1日起,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將按屬地管理原則受理上述單位的工傷保險待遇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