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災害傷亡者,未買工傷保險也可申請工傷認定,經(jīng)社保部門認定后可從用人單位處獲得相應賠付。
3·20自然災害已過數(shù)日,死傷者的社保賠償如何確定?對此,東莞市社會保障局日前表示,在此次災害中的傷亡者,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的,可以獲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即使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只要經(jīng)社保部門認定后,也可從用人單位處獲得相應賠付。此外,如果傷亡人員沒有勞動關系,無法購買工傷保險,但參加了醫(yī)療保險,也可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報銷。據(jù)了解,市社保局目前已啟動應急處理機制,成立了3·20自然災害應急處理小組,正在加快各項認定程序,確保各項待遇及時補償?shù)轿弧?/p>
社保局已開展工傷認定工作
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鎮(zhèn)街分局的工作人員已經(jīng)到現(xiàn)場和醫(yī)院了解了傷亡人員情況,并展開了工傷認定工作。在災害中受傷的職工也可以主動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傷亡人員并未購買工傷保險,雖然無法獲得社保支付待遇,但是也可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經(jīng)認定為工傷者,按規(guī)定可從用人單位處獲得相應賠付。
另外,市社保局還表示,如果有些傷亡人員并沒有勞動關系,為本地戶籍的靈活就業(yè)人員,他們若購買了醫(yī)療保險,只要符合東莞社會基本醫(y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將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報銷。
工傷認定最快15日內完成
根據(jù)相關條例,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所在單位。對于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該條例還要求社保部門應當自申請之日起,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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