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該省調整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yè)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四級傷殘傷殘津貼最低調至1650元。
據(jù)山西省人社廳工作人員介紹,在傷殘津貼方面,一級至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25元、11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0元、120元。
一級至六級傷殘人員,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傷殘津貼:按上述規(guī)定調整傷殘津貼前,月傷殘津貼低于統(tǒng)籌范圍內平均傷殘津貼水平22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5元;月傷殘津貼高于2200元低于400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月傷殘津貼高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后,其月傷殘津貼仍達不到1650元的,調整到1650元。
在生活護理費方面,按類別分別每人每月增加80元、70元、60元。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120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96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9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護理費低于720元的,調整為每人每月720元。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同時調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該工作人員介紹,此次調整范圍為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