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保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社保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保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jù)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進行調查核實。
用人單位拒不協(xié)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保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保部門可以根據(jù)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jù)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jù),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保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結束后,社保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參保人員及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的賠償標準均有明顯提高
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在提高保障水平方面邁出一大步。根據(jù)新《條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職工本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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