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強迫勞動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根據刑法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什么是強迫勞動罪?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叫強迫勞動罪?
強迫勞動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將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圍、一定限度內的方法。如不準職工外出、不準職工參加社交活動等。強迫勞動罪中的暴力包含致人重傷的暴力,即以暴力強迫他人勞動致人重傷的,只構成強迫勞動罪一罪。
二、實踐中一般是如何認定強迫勞動罪的呢?
2強迫勞動罪處罰規(guī)定生活中我們可能聽說過一些人被賣去做苦力的事情,強迫勞動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男子自稱被囚黑屋做苦力十多年,直到被執(zhí)法人員從一間黑心棉被作坊內解救出來。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男子被囚黑屋做10年苦力,強迫勞動罪處罰規(guī)定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事件經過】
經查,被告人劉某某于2005年從江西省于都縣將被害人謝某來先后帶到清遠市清城區(qū)橫荷街道打古村委會敢魚村、鳳城街道田龍村委會八隊的出租屋內,以包吃住的方式聘用謝某來從事“黑心棉”加工作業(yè)。其間劉某某以辱罵、毆打、十年間不支付任何工資報酬,強迫被害人謝某來從事“黑心棉”作業(yè)勞動,直至去年4月22日,執(zhí)法人員在查處該“黑心棉”加工作坊時才將被害人謝某來解救出來。經鑒定,被害人謝某來患“輕度精神發(fā)育遲滯”。
劉某某及其辯護人一直否認指控,然而,被害人謝某來在被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時,不但不會向人求助反而躲在角落不敢見人,其勞動及居住環(huán)境的骯臟程度讓人瞠目結舌,長達十年的無償勞作,謝某來儼然一個“現(xiàn)代包身工”。
3用人單位違法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有什么后果問:用人單位違法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有什么后果?
答:根據《違反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根據《違反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十六小時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4勞動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方享有的權利,那么如何依照法律規(guī)定流程規(guī)范地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又有哪些呢?下面華律勞動糾紛律師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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