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我們都知道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最重要的就是,那么在我國對于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勞動合同應該如何簽署呢?在我國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呢?下面就請的來的文章進行了解。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必備條款,是指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秳趧雍贤ā返谑邨l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名稱是代表用人單位的符號,即注冊登記時所登記的名稱,相當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單位辦事機構的所在地為其住所。有兩個以上.辦事機構的,以用人單位主要的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勞動合同文本中要記載的用人單位的住所必須標明具體地址。
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單位執(zhí)行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冊登記時必須標明。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該單位的負責人。
2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是什么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是什么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作為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情況,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3最新勞動合同一、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
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shù)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wèi)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而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
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
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guī)則。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xiàn),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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