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勞動合同應何時訂立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guī)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二、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協(xié)議。勞動合同可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xié)商約定其他條款,但以下條款是法律不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2正規(guī)勞動合同一、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約定其他內容。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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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