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我國《勞動法》第17條規(guī)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明確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循的三項基本原則:
平等自愿原則
平等指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權選擇對方并就合同內容表達各自獨立的意志。自愿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由表達各自意志,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強加給對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則。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講,平等是自愿的基礎和條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現,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則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基礎和基本條件。
協(xié)商一致原則
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對勞動合同的內容、期限等條款進行充分協(xié)商,達到雙方對勞動權利、義務意思表示一致。只有協(xié)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員工違紀被處理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嗎
一、勞動合同訂立、變更技巧
1、企業(yè)通常根據經營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崗位或地點,但是員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企業(yè)日常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案件敗訴?
2、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實際上發(fā)生變化,但沒有辦理相關手續(xù),員工到新崗位一段時間后,卻要求恢復到原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業(yè)該如何抗辯、該如何預防?
3、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yè)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
4、即使企業(yè)能證明勞動者 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yè)敗訴,為什么?企業(yè)該如何防范?
5、勞動者對績效目標不確認,是否意味著該目標無效?如果必須經勞動者確認才生效,那么企業(yè)的日常管理將何去何從?
6、員工認同績效考核結果,但是企業(yè)在基于不勝任工作而調崗調薪、解雇辭退的案件中還是敗訴,那么企業(yè)該如何抗辯或日常中怎樣做,才能避免敗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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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