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勞動法用工合同一、企業(yè)怎么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有以下兩種:
書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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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