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勞動者擅自離職怎么處理
勞動者擅自離職是指其未向用人單位提出口頭或書面辭職報告,而隨意離開所在單位及其所擔任的工作職務或崗位的違法違約行為。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教育勞動者自覺守法、守約的同時還應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條和第39條第2項的規(guī)定制定好內(nèi)部規(guī)章制度,對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行為作出限制性和處罰性的規(guī)定。這種違法的行為往往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還應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2款和第90條的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針對擅自離職行為的損失賠償條款,能計算出損失額的,可要求其按實際損失額賠償,無法計算損失額的,可約定一個具體的索賠數(shù)額。還可依據(jù)該法第91條的規(guī)定,要求招用該擅自離職、尚未與本單位結(jié)束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被迫辭職有無經(jīng)濟補償金
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jù)是《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和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主要情形有,
2試用期辭職的條件是什么一、試用期辭職的條件是什么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勞動法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二、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條件
在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nèi),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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