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責任
為了破解實踐中事實勞動關系的泛濫和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頑疾,《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書面化,不管訂立、變更、解除、終止一律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诎耸l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也作了與此相關的實施規(guī)定。
二、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首先,用人單位必須革新用工觀念,建立先訂合同后用工的習慣,最遲必須在一個月內(nèi)訂立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xù)工作的,拋棄雙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觀念,也應當在一個月內(nèi)續(xù)訂勞動合同?!秳?/p>2勞動合同成立需要什么條件,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條件?
一、勞動合同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勞動合同成立不等于生效。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依法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明確無誤地表達其真實意思。從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這個條件分析,上面案例中的于某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成立了。
二、勞動合同生效要符合什么條件
盡管勞動合同成立了,但是不一定符合生效的法律要件而具有對當事人的約束力。根據(jù)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及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生效應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當事人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法律認可的資格和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第四,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只有符合了上述條件的勞動合同才能生效,才能對當事人雙方產(chǎn)生約束力。因此,于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卻沒有法律效力。首先,這個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即違反了女職工結婚保護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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