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嗎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guān)系?!秳趧臃ā芬?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翱梢浴倍直砻鳎瑒趧雍贤屑s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xié)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確定。
約定試用期要注意什么問題
但是,只要協(xié)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guān)試用期的規(guī)定。根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zhí)行以下六點規(guī)定:
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xié)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guī)定。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試用期嗎,能隨時離職嗎?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試用期嗎
而《勞動部關(guān)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說:“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薄秳趧硬筷P(guān)于印發(fā)〈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也表示:“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彼衅渌年P(guān)于試用期的法律條文也是就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期限中的情況來規(guī)定的。比如“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等等??梢哉f試用期是兒子,勞動合同是母親,沒有母親哪里來的兒子呢!
二.沒簽勞動合同能隨時離職嗎
根據(jù)《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guān)系?!蓖瑫r作為對于勞動者的保護,“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guān)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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