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未蓋公章的勞動合同有效嗎,如何看待勞動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總是會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的,但也有只簽字不蓋章的時候,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看待勞動合同的效力呢?
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即可令勞動合同生效。這里并未強調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上蓋章。但是由于簽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幾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為被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了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此份勞動合同的認可與同意。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蓋章,該勞動合同也是生效的。
第二、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員,由于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單位對外為某種行為,因此他們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其簽字行為才能約束公司,并使合同生
2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久,試用期內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一、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久
《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對試用期的具體期限,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做了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少于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長于6個月但短于1年,試用期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長于1年但短于2年,試用期不超過60天。
二、試用期內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在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對于此條內容的認定證據,本文后面會重點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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