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變更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當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
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2勞動條件變化能變更合同嗎,勞動合同簽訂后可變更嗎一.勞動條件變化能變更合同嗎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訂立合同時所依所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時,應當變更原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崗位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資報酬等有關條款。在你所述情況中,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勞動內容已經發(fā)生重大改變,工作環(huán)境與勞動強度與原來簽訂合同時雙方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已經大有不同,在此情況下,提出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是有法可依,也是合情合理的。變更勞動合同時,根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要注意幾點:
應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應該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疇內提出自己的條件;
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你可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說明要修改的條款和變更理由,并給對方一個合理的答復時間。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予以答復并表示同意變更的,雙方當事人即可就有關變更內容協商一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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