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無效勞動合同如何認定
所謂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導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無效勞動合同的確認機關(guān),必須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而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確認。其中,經(jīng)仲裁未引起訴訟的,由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經(jīng)仲裁引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認定。
二、無效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實踐生活中,如果遇到無效勞動合同應如何處理?在無效勞動合同中,由于勞動者用以交換的勞動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還及追繳等辦法處理,所以,根據(jù)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撤銷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三種。
1、撤銷合同。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于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jù)該合同而產(chǎn)生的勞動關(guān)系,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
2什么是無效勞動合同,如何處理無效勞動合同?一、什么是無效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fā)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法》的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如何處理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勞動者自始至終都無須履行無效勞動合同。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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