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guān)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guān)系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quán)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象。
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對象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
所謂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是指根據(jù)勞動部關(guān)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和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的以下人員:①存在著勞動關(guān)系而沒能履行勞動義務(wù)的特殊人員。例如,用人單位的“富余人員、放長假”的職工
2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什么,其特殊必備條款有哪些?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什么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根據(jù)《勞動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yīng)當具備法定必備條款包括: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nèi)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特殊必備條款有哪些
除了一般條款之外,某些勞動合同還應(yīng)具備特殊法定必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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