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簽訂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之前嗎
簽訂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之前,不少用人單位在畢業(yè)生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卻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不合格等為由將員工辭退。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明確表示,新招用人員的試用期是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才能簽勞動合同。這種現(xiàn)象極為普遍,這種操作方法已經違反了相關法規(guī)條例。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說法,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之一。按照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走入勞動合同誤區(qū),很多畢業(yè)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企業(yè)算計,試用期變成白用期,導致畢業(yè)生的利益受到損害。那么,如何才能走出勞動合同誤區(qū),讓試用期不再被白用勞動者。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
2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一、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么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jù)其與勞動關系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fā)生。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后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工合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后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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