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我們都知道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最重要的就是,那么在我國對于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勞動合同應該如何簽署呢?在我國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呢?下面就請的來的文章進行了解。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必備條款,是指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秳趧雍贤ā返谑邨l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名稱是代表用人單位的符號,即注冊登記時所登記的名稱,相當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單位辦事機構的所在地為其住所。有兩個以上.辦事機構的,以用人單位主要的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勞動合同文本中要記載的用人單位的住所必須標明具體地址。
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單位執(zhí)行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冊登記時必須標明。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明該單位的負責人。
2勞動合同的訂立一定是書面的嗎,口頭合同有什么缺點?一、勞動合同的訂立一定是書面的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一規(guī)定沿用《勞動法》的規(guī)定,對書面勞動合同在建立勞動關系中的位置作了規(guī)定。
勞動合同制度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勞動者就業(yè)是通過“通知單”、“派遣證”等到工作單位上班的,不需要簽訂合同。隨著企業(yè)用人自主權的擴大,國家將用工的決定權授予了企業(yè)。與之相適應,我國從1986年起,對新招職工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制度在我國得以確立。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還是原來所稱的固定工,都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不愿訂立書面合同的現(xiàn)象比較嚴重,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有利于保護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的利益,特別在出現(xiàn)勞動合同糾紛時,可以拿出過硬的證據(jù)。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有利于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有利于勞動合同的履行和糾紛的解決。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的統(tǒng)一格式,用人單位也有依據(jù)勞動部門的合同格式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
3簽合同時注意哪些問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如何維權?一、簽合同時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自愿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愿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強加于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xié)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些合同規(guī)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xié)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合同內容要盡量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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