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份勞動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一個10歲的小孩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因為法律上認為一個10歲的小孩根本不能夠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含義。通常,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2、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所謂強制性規(guī)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的權利義務。如本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也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3、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訂立。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2試用期合同是否必須簽訂,試用期合同簽訂要注意什么?一、試用期合同是否必須簽訂
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有利于應聘者與企業(yè)在磨合期更好的雙向選擇。
對企業(yè)來說,作為正式確立勞動關系的過渡期,有利于企業(yè)對應聘者進行合理的考察與核驗,以此判斷應聘者是否適合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評估,確定企業(yè)和應聘者是否有繼續(xù)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也是作為企業(yè)初步考察應聘者的能力與潛力的方式,以此來分配和確立應聘者的職能及崗位。對于應聘者來說,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有利于應聘者在有限的時間里較深入的了解企業(yè)、熟悉產(chǎn)品,獲悉工作環(huán)境等,以此評判是否此工作確實適合自己。
二、試用期合同簽訂要注意什么
提示一:先試用,后簽勞動合同。不少農民工在找工作時經(jīng)常遇到這種情況,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之前,總要有個試用期,而且往往試用期馬上就要結束了,自己也被“炒”了?!秳趧雍贤ā芬?guī)定,不論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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