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一、如何構成后合同義務,成立要件有哪些?
1、 合同履行已經終止。
2、 一方當事人沒有依法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后合同義務。
3、 違反后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
4、違反后合同義務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應當存在因果關系。
5、違反后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主觀上存在過錯。對違反后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是否主觀上存在過錯應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由其證明其沒有過錯,否則其主觀上存在過錯。
二、違反后合同義務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法》雖規(guī)定了后合同義務,但對違反后合同義務的民事法律后果,卻未做出具體的規(guī)定。按照學術界通說的觀點,違反后合同義務仍然應當按照違約責任處理。對于后合同責任的承擔方式,大體應有強制協(xié)助、繼續(xù)履行、
2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fā)
〔1994〕481號
勞動部關于印發(fā)《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
宣布廢止
已有新規(guī)定替代
《勞動合同法》具體規(guī)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下列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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