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 區(qū) 街道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問題草案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關于勞務派遣。
草案規(guī)定:用工單位一般在非主營業(yè)務工作崗位、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崗位,或者因原在崗勞動者脫產學習、休假臨時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頂替的工作崗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但是,可以將招用的勞動者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崗位工作。用人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出資、控股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自行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此外,草案還對勞動關系的概念、勞動關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難人員的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合同等問題作了規(guī)定。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如何看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看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旨意之一便是引導訂立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長期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被視為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的重要基礎。因此,立法者試圖通過《勞動合同法》架構起國內的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工制度,引導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推動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國內的廣泛應用。但是,由于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缺乏正確的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一旦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再解除。因此,也就有了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緊箍咒”,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從而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前,各地紛紛上演了企業(yè)大批辭退裁減員工的荒誕劇目。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
要正確對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首先就需要了解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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