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根據(jù)《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第17條: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要求約定期限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xié)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xié)商不一致的,按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而《勞動合同法》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顯然兩者有不同,按照新法優(yōu)于舊法,法律高于法規(guī)的法律原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19條來執(zhí)行。
筆者認為從司法實踐角度來看,該法條的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必然導致歧義和混亂,例如:王某在一個軟件公司工作,合同中只規(guī)定了試用期3個月,那么如果王某在3個月內提出辭職,該如何處理呢?按照原先雙方的合意為試用期
2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時限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里試用期的時限是這樣規(guī)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秳趧雍贤ā穼υ囉闷陂L短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中,除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醫(yī)療期滿或不能勝任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詳細解釋勞動法試用期的約定《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于這一規(guī)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guī)定。那么,什么是試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秳趧?..
4勞動法試用期辭職規(guī)定試用期是每一個勞動者踏入企業(yè)必不可少的一個階段,但我國部分企業(yè)對試用期的一些法律規(guī)定并不重視,經(jīng)常做出拒絕員工試用期辭職、員工試用期辭職不給工資及其他違法行為。那勞動法試用期辭職規(guī)定有哪些呢?勞動者可以利用哪些法律規(guī)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下面勞動糾紛律師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勞動法試用期辭職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5勞動法試用期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于這一規(guī)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guī)定。那么,什么是試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6《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相關法律條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7勞動法中試用期合同是怎樣規(guī)定的呢試用期需要簽定勞動合同嗎?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怎樣的呢?勞動法中試用期合同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勞動法中試用期合同的知識!
勞動法中試用期合同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翱梢浴倍直砻鳎瑒趧雍贤屑s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xié)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確定。但是,只要協(xié)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guī)定。 根
8企業(yè)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員工怎么維權我們知道去公司工作試用期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每一個勞動者在進入一個公司以后會經(jīng)歷的一個階段。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中也有具體的規(guī)定,對于試用期內員工和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接下來由華律網(wǎng)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企業(yè)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員工怎么維權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試用期不簽合同怎么辦?
一、《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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