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已經(jīng)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第三條 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
2新《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解讀內容一、《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主要調整條款的解析
1、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與無固定期限合同訂立條件的變化
2、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新條件
3、用人單位出資培訓、競業(yè)限制與違約金的新規(guī)定
4、人事外包及勞務派遣的運用與限制
5、經(jīng)濟補償金支付的條件及計算方法的變化
6、規(guī)章制度的生效及制定程序的變化
7、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裁減員工的規(guī)定
8、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約定條款和免責條款
9、違法行為懲罰標準及仲裁訴訟選擇條款的變化
10、工會等民主力量的限制
二、新法對企業(yè)的影響及企業(yè)面臨的風險
1、企業(yè)用工模式的影響
2、新舊勞動合同的整改及簽訂
3、對企業(yè)商業(yè)秘密保護的影響
4、勞動爭議內容的新特點
5、勞動關系管理難度的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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