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當下,隨著我國各項法律的完善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在參加工作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已是十分普遍,但是對于勞動合同中具體的一些事項,很多人不甚明確,例如勞動合同中關于試用期的約定。那么勞動合同簽訂一年時試用期是多久?整理了以下內(nèi)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試用期?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的特殊條款,《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對試用期作了如下的定義: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
2勞動合同范本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chǎn),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nèi)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chǎn)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
無憂保遵循市場規(guī)則,響應政策號召,努力充當個體社保強力推手,解決個體用戶社保及公積金咨詢、繳納、轉(zhuǎn)移、手續(xù)代辦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選拔和運營工作,發(fā)揮企業(yè)應有的社會責任,保障個體社保權益,努力實現(xiàn)讓人人擁有安定的未來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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