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7月,新員工入職高峰來臨。一批批應屆畢業(yè)生走進企業(yè),邁入職場。緊張的求職后換來了一份沉甸甸的合同,簽署時才發(fā)現(xiàn),少則幾頁多則幾十頁的《勞動合同》中內容可真不少。那么,對于新員工來說,在簽署勞動合同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據(jù)此,筆者采訪了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曉蓉,請她談談“職場菜鳥”入職須知的幾件維權要事。
試用期約定有效嗎?
【案例】剛剛大學畢業(yè)的小王應聘某貿易公司,經過幾輪面試,最終獲得錄用。簽訂勞動合同前,公司人事告知小王,公司在與新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時,一般會先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期限為三個月,期間工資為2000元。待三個月試用期滿后,如果員工能夠為公司帶來新的訂單,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資為3000元;如果三個月試用期滿后,小王沒有達到公司規(guī)定的業(yè)績,公司將不再聘用小王。然而,小王剛工作至兩個月,公司即發(fā)現(xiàn)小王的表現(xiàn)無法滿足公司的要求,便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小王解除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師評析】
試用期的三個問題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屈曉蓉說,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jù)
2勞動合同范本甲方為依法登記的、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擁有獨立的財產,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甲方已將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作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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