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勞動合同法》關于加付賠償金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了加付賠償金的問題,司法實踐中處于注流地位的觀點卻是加付賠償金問題應該去司法化,即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對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同時也可以主張加付賠償金,但其加付的賠償金如果想要獲得法院的支持,必須有一個前提,即勞動者必須就用人單位拖欠其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的違法行為先向勞動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在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單位仍未支付的情況下才存在加付賠償金,如果未經過這一前提程序,勞動者直接主張加付賠償金,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2勞動合同法解答200問勞動合同法解答200問
1、對于企業(yè)和勞動者雙方來說,《勞動合同法》更側重保護誰的權益呢?
《勞動合同法》是應該向勞動者傾斜,還是應該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并重平等保護,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個過程的問題。最終,《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地位表述順序上稍有改變。
《勞動法》第1條為:“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第1條規(guī)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p>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并重規(guī)范基礎上,又特別提出了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梢哉f,相對于《勞動法》來說,《勞動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讓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4勞動合同法施行時間是什么時候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讀】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法施行時間的規(guī)定。
法律的實施時間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時間。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機關將通過的法律向社會予以公告,讓大家知道。法律的生效是法律開始施行,開始對社會行為具有約束力。一般法律通過后都會在當日公布。但法律從何時開始生效,是要根據法律的性質和實際需要來決定。通常有三種生效方式。第一種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集會游行示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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