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勞動合同法》第2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因此,勞動合同履行應當遵循全面履行的原則,即雙方當事人必須自己親自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由他人代替履行或委托他人履行,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履行。是否全面履行,是判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勞動合同實行全面履行原則,是因為任何一方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行為,都會使勞動合同的預期目的不能實現(xiàn),甚至給守約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法律上的根據(jù),在于雙務合同之債權債務在成立上的關聯(lián)性,一方債權債務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債權債務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關聯(lián)性決定了履行的關聯(lián)性,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自己所負的債務,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個方面:頻雙方因同一合同互負對價債務;須行使抗辯權曲當事人沒有先給付義務;須雙方債務已屆請償期;須對方當事人未為給付或提出給付。
3什么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必備條款?根據(jù)《勞動法》第19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法定必備條款包括: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nèi)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4勞動合同的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專家解讀】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工之日就是勞動者在本單位開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勞動關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要把握好勞動合同的簽訂及時間的選擇,可以在入職前一天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的補償,一年以上未簽訂的視為已經(jīng)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就要正確對待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搜集勞動者
無憂保遵循市場規(guī)則,響應政策號召,努力充當個體社保強力推手,解決個體用戶社保及公積金咨詢、繳納、轉(zhuǎn)移、手續(xù)代辦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選拔和運營工作,發(fā)揮企業(yè)應有的社會責任,保障個體社保權益,努力實現(xiàn)讓人人擁有安定的未來的使命。
小編有話說:謝謝這么優(yōu)秀的你來看文章,有什么想對小編說的盡管來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們的動力,歡迎大家踴躍發(fā)表疑問,歡迎吐槽,社保生態(tài)圈群:248069515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