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內,是開始計算兩倍工資的。所以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與勞動者被簽勞動合同。那么,勞動合同補簽后能免除支付兩倍工資的責任嗎?下面,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勞動合同補簽后能否免除支付兩倍工資的責任
勞動合同補簽的時侯,如果把之前未簽期間的勞動合同時間也簽訂進去的話,就不用再支付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的。另外,如果員工主動放棄了獲得兩倍工資的權利,用人單位再經過公示后就可以不用支付雙倍工資了。
二、補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勞動合同》前,公司要全面審查員工法律主體資格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賠雙倍工資”,本人簽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雙倍。
4、一般來說,愿在公司干的員工不會不簽合同,也不會向公司索賠補簽前的雙倍工資。
3勞動合同補簽后能否免除支付兩倍工資的責任一、典型對比案例
典型案例一:
案情簡介
劉某于2009年4月1日進入上海某機械公司任銷售總監(jiān),入職后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直到今年1月27日公司才與劉某協(xié)商補簽了一份期限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合同。3月1日,劉某從公司離職。5月7日,劉某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1月27日未簽訂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共計122946.42元。
裁判結果
浦東新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補簽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被申請人在主觀上不存在故意不與申請人簽訂合同的惡意,申請人亦認可補簽合同的事實。并于8月6日作出不予支持申請人請求的決定。
典型案例二:
4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最高可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即使后來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還在訴訟時效期間,勞動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至簽訂之日。但是如果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勞動合同的簽字日期倒簽法定期限內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間包含了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系期間,則雙方應該等同與自始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則不能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因此,勞動者如果要主張自己的雙倍工資差額,切忌不可隨意簽訂合同,應該謹慎斟酌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任何一個細節(jié)。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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