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盡管施行雙休日已經很久了,但還是有不少人需要在周六上班,有些單位甚至把周六上班寫進合同。星期六上班,是值班還是加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意見往往相左,為此鬧上勞動仲裁的也為數不少。昨日,就此事采訪勞動保障部門,專家表示,是否算加班,要根據勞動者具體的工作時間來定。
有生產任務就不算值班
設計師小敏自去年底進入某裝飾公司工作后,每周都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已超過《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每周工作40個小時的規(guī)定。
日前,小敏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離職時,小敏要求公司支付他在職期間的加班工資,公司拒絕支付。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后在開庭審理時公司認為,在公司與小敏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小敏周六需值班,且每月工資中已包含周六值班的工資,所以公司并不存在還須支付小敏的加班費。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小敏周六上班是加班還是值班。值班是指用人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輪流值班,而不是為直接完成生產任務安排的加班,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值班工資。加班是指員工根據單位要求或者工作上的需要,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或者標準工作日以外繼續(xù)從事生產和工作。
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理后認為,雖然小敏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小敏周六上班屬值班,但是小敏在每周六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是完成一定的生產任務,而并不是公司所稱的值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2正確區(qū)分加班與值班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勞動者主張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的勞動爭議案件逐年增加。但是并不是所有勞動者的請求都能得到支持和保護,那么其中到底有什么原因呢?為您詳細介紹加班與值班的區(qū)別,歡迎閱讀。
正確區(qū)分加班與值班
案例:值班卻要申請加班費 無效
申請人林某于2013年1月到某單位從事銷售工作,2013年1月林某與單位簽訂了為期一年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單位安排林某在每周六和周日在單位從事值班工作,主要負責單位休息日的防火防
3認定為值班無法索要加班費原告張某訴稱,自己是教委房管中心職工,雙方簽訂有《北京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1991年工傷后,張某一直在單位傳達室上白班,2001年后調整為晚班,工作內容為看守大門以及檢查單位夜間安全。工作時間為晚8點至次日早8點,每天工作12個小時。自2001年2月至2007年4月,無論法定節(jié)假日還是雙休日,單位都沒有安排休息。單位除了法定節(jié)假日每天支付90元、雙休日支付30元費用外,未按加班費支付標準給付加班工資。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補發(fā)加班工資及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五十余萬元。
仲裁駁回請求
被告教委房管中心辯稱,張某確是該中心職工。2001年2月,張某由于家庭原因,要求我單位為其安排夜間值班。依據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工發(fā)448號文件第7條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視為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原告張某的工作是值班不是加班,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此前,原告已于2007年4月就加班費一事向北京市崇文區(qū)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崇文區(qū)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駁回張某的仲裁請求。
一審、二審請求遭拒
崇文區(qū)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北京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張某因其家庭原因,經本人申請后崗
4上海勞動部門警示企業(yè)勿將加班模糊成值班少發(fā)錢上海勞動保障部門日前向用人單位發(fā)出警示:春節(jié)加班費須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單位以“值班”“當班”等名義,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從而逃漏加班費,屬于違法行為。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掌握的情況表明,在安排春節(jié)加班的用人單位中,仍有相當一部分不給或少給法定加班費。有的用人單位故意回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當班”等提法。例如規(guī)定“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春節(jié)輪流當班”“春節(jié)值班每人每天發(fā)30元”等等。
專家指出,用人單位將“加班”稱為“值班”的做法,是一種文字游戲,但逃避不了法定義務。目前,我國除了公務員和行政事業(yè)單位中占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另有規(guī)定之外,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都受勞動法調整。有的企業(yè)將行政事業(yè)單位里的干部“值班”概念,偷換到“加班”的員工頭上,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
根據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七安排員工加班,應當按照“前三日三薪、后四日雙薪”的標準支付工資。
5值班費和加班費不一樣
我是一名業(yè)務員,星期六因為公司訂的一批貨物要從江陰運到上海,老板要我值班半天,等貨到的時候清點一下是否有缺損。請問,這半天是不是要根據《勞動法》的規(guī)定給我兩倍的加班工資?律師解答:根據規(guī)定,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xù)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雙休日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給予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按照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單位安排員工值班,則值班費的支付辦法不同于加班工資的計算。因為勞動者在值班期間所從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如一些單位節(jié)假日由工作人員臨時負責接聽電話、看門等。這種情況下,值班費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6值班算加班嗎
案情:
節(jié)假日在單位值班張先生和一家貿易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由張先生負責公司的業(yè)務接待工作,其間適逢國慶、春節(jié)長假,因單位安保需要,張先生先后被安排值班四天。合同到期后,張先生要求公司支付節(jié)假日期間值班的加班工資,但遭到公司拒絕。公司認為值班不同于加班,且公司已向張先生支付了值班津貼,故不應再支付加班工資。
點評:
“值班”與“加班”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卻含義迥異?!凹影唷睂儆谘娱L勞動時間,是一個法律概念,而“值班”是企業(yè)在管理實踐中形成的概念。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時間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繼續(xù)干原
7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春節(jié)放假調休期間值班工作的通知發(fā)布部門: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fā)布文號: 穗府辦[20xx]5號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國傳統(tǒng)新春佳節(jié)春節(jié)即將來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20xx年春節(jié)放假調休7天。為做好春節(jié)放假調休期間的值班工作,及時、有效、妥善辦理緊急公務和處置各類突發(fā)公共事件,維護社會穩(wěn)定
8值班算不算加班中秋國慶長假,一些市民則留守單位加班。有的節(jié)假日照常上班的市民拿不到足額或者直接沒有加班工資早已不是新鮮事。而今年,許多上班族發(fā)現單位不把這叫做“加班”,而叫“值班”。目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沒有“值班”而只有“加班”,一字之差卻可能導致拿到的錢天差地別?!拔业降资侵蛋嗔诉€是加班了?”長假完結,不少市民紛紛咨詢。
案例分析
案例1
跟平時一樣上下班
在建設公司工作的高先生8天里上了幾天的班,“就跟平常一樣的上下班,做一樣的事情”。不過單位說他這不叫“加班”,而是“值班”。發(fā)給他200元一天的“值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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