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試用期工資有何確定標準
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的社會保險由誰來交
《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第7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自《勞動法》實施之日即1995年1月1日起,單位招用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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