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保勞工保障早報:雙休日出差能得加班工資嗎?
雙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期間。雙休日加班,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那么,雙休日出差,是否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資?加班是指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從事本職工作的狀態(tài),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屬于加班”就在于“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范圍內(nèi)的勞動”。譬如銷售人員,如果出差期間適逢雙休日,又正與客戶聯(lián)系工作洽談業(yè)務的,則屬于“提供本職范圍內(nèi)的勞動”,就應當視為加班。
當然,如果某員工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就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而不能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等形式替代支付。
自愿加班能得加班工資嗎?
在工作中,為完成工作任務有時不得不自動延長工作時間。這樣的自愿加班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時工作的加班工資呢?
根據(jù)《勞動法》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我國現(xiàn)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fā)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以上規(guī)定表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雙休日出差能得加班工資嗎?在被認定為加班的情況下是可以獲得加班工資的。員工自愿加班能得加班工資嗎?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的介紹,希望上文內(nèi)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加班獲得加班費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因為加班費的問題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追討加班費。但此時,您需要收集相關的能夠證明您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jù),且要證明加班是由單位安排的,否則將追討不到加班費。在此過程中,如果您有疑問,要及時向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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